听新闻
放大镜
网信建设三周年成效显著 喜看江苏检察新变化
2019-05-06 08:4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4月30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网信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现场气氛热烈。省检察院8个网信项目负责人和淮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天奉,通过PPT和软件平台实景演示的方式,分别汇报了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绩效考核软件、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平台等项目建设应用情况。直观生动的汇报演示,实实在在的应用成果,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赞许。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听取了网信办和9家单位的汇报演示,对网信建设应用成果给予肯定。她说,省检察院每年召开全省检察网信工作会议和省院网信领导小组会议两个会,一个大会,一个小会,已经成为惯例。今天的网信领导小组会议,目的是继续展示网信建设成果、继续推进网信工作。会议主题好,坚持建用并重,提升实战能力;会议形式好,大家通过PPT和软件平台实景演示,讲的很深很细。三年来,网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大家的共同感受,每年参加检察网信的两个会,每年都有新的感受和新的震撼。三年前的状态和三年后的状态完全不一样。三年前有的人还有些许怀疑和不信任,三年后却有了落后的感觉、有跟不上的感觉。可以说,我们江苏检察网信建设“358”战略中的五年任务三年已经完成,提前两年初步实现了“网上、掌上、实体”三位一体检察院的目标。

  对于做好下一步全省检察网信工作,刘华提出了具体意见。她说,要坚定网信工作方向。中央反复强调,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信息化体系就是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工作,信息化运用能力就是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体现。在大数据时代,没有入信息化的门就是“原始人”,没有办法和别人进行沟通;入门后慢进慢作为也很快会出局。因此,我们只能重视并且以更快的速度来引领江苏检察信息化、现代化的发展。有些同志可能觉得检察信息化已经搞得不错了,其实,强中更有强中手。公安、法院系统的信息化水平,在很多方面都在检察机关之上,我们必须要有危机感,进一步加快网信建设步伐,依托信息化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要推动应用软件落地见效。“建本身不是目的,建的目的是应用。”刘华表示,此次会议,标志着网信将由“以建为主”转为“建用并重”。希望各地、省检察院各部门用好这些网信成果,让已开发的软件项目真正投入实战、发挥实效。各级院、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应用。作为领导干部,不能只把重视网信工作停留在口头上,光对下面提要求,自己却还是习惯于传统的看纸质材料的工作方式;而是要善于看日报、周报,善于比对、分析,通过数据掌握质态,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案管大数据平台对检察长了解业务动态非常重要,案管部门每天都有各种案件数量统计分析,各级院检察长每天都要及时查看处理,否则事情拖延发酵后就晚了。希望各级院领导在信息化时代养成网上办公的习惯。省院各部门要做好推广应用工作,这个推广应用不能只是发个通知了事,要想办法、动脑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导、督促、提醒广大干警落地应用,最大限度发挥软件的作用,让软件这一先进生产工具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生产力的发展。

  要坚持网信科学发展。目前,网信建设只是初步形成体系,不少软件还在试运行状态,各个软件还没有互联互通、发挥集群效应。希望网信办和各项目组继续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用户导向,坚持为办案服务、为办案减负的定位,做好软件的升级完善工作。检察网信项目没有先例可循,一开始比较粗糙、烦琐,有的干警有抱怨、不理解。现在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全部升级到2.0版,大家的使用反映就好很多。后面的开发和升级还要继续从用户体验这个角度出发,使办案同志用的得心应手。智慧检务工程立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作为大事来抓。省检察院开发的项目要在高检院的大框架下,做好与高检院项目的对接衔接。各设区市院网信工作的研发要定位在拾遗补缺,在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网信项目中做一些优化,不能做与高检院、省检察院已经有的同类系统项目。对于所有应用者,涉及到全体检察人员,首先要让大家都用起来,同时大家要多一点包容。网信建设有着不断更新的规律,软件研发需要不断升级完善。大家在应用中发现问题提出来是对的,但是发现问题就拒绝应用,甚至对网信失去信心是不对的。各级院领导要注重做好干警的思想引导工作。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一股韧劲、狠劲,坚持把网信工作推进下去。只要大家凝心聚力,推动网信建设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往上走,定会达到既定目标。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主持会议。他代表省院网信办作了工作汇报,简要回顾了江苏检察机关网信建设三年来取得的成效,分析了网信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遇到的困难,提出了下阶段探索办案新模式、建好“案管机器人”,探索监督新手段、打造“数字检察官”,探索管理新方法、用好“管理小助手”,探索评估新机制、培育“考核好帮手”等具体工作安排。

  会上,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交流了各自对检察网信项目建设应用成效的感受和下一步完善建议。各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特约记者 徐红喜)

作者:  编辑:耿文静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