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上的眼泪?背后的故事令人心伤……
2020-04-09 11:0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身为一名检察官,每每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内心可谓五味杂陈。

  在穿越大千世界的喧嚣与浮躁、品读案情的紧张与战兢、剥茧人性的灰暗与无奈后,如何立足办案实际,“以小切口护大周全”,发现并尽力弥补每一个可能侵害未成年人的“漏洞”;如何让因“利益纠葛”而漠视孩子合法权益的家长“幡然醒悟”;如何让亲职教育、检察训诫等与实际办案融为一体,如何让多部门联动的力量共同汇聚成暖阳,不仅是检察官应当认真思考的方向,更在于落实刘华检察长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视频会议上的指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落实双向保护要求,纠正办案中关注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多、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少的问题,更加注重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初,17岁的未成年少女小江遭遇魔爪,被一成年男子采用摸胸部、大腿等方式多次强制猥亵。在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时,小江将受侵害细节逐一讲清,表示与犯罪嫌疑人非亲非故,受侵害后整夜无法入眠,心理已有阴影,要坚决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小江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在场,也表示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对犯罪嫌疑人多次讯问时,其亦对上述内容认可,表示认罪认罚。

  然而,正当该案要提起公诉时,一份谅解书突然邮寄而至,落款有未成年被害人和小江父亲的签名,正文写着“我与他系恋爱关系,自愿要求不追究责任”的字样。检察官心中顿时涌上疑云,于是开启了复核工作。

  反复核查谅解过程发现真相

  检察官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其称尚不知晓家属赔偿事宜。而当再次面对小江和她父亲时,小江父亲略显局促和不安地说:“是的,我们谅解对方了。对方赔偿我们5万元,这个钱可以作为我女儿以后的嫁妆。”说话时两只手不停地互相柔搓,而17岁的小江沉默不语,空气像凝固了一般。

  检察官心里仍有疑问,再次询问小江的真实意见并调查协议签署的过程,这时小江突然大哭,紧紧地抓着检察官的手说:“这份协议虽然是我本人写的,但并不是自愿,是照着模板写下来的,我不想为难父亲,但是也坚决不想谅解。”此时,老实但又没有主见的小江父亲也痛哭流涕,道出了真相。

  原来,小江从小父母离异,与继母、父亲生活在一起。这份谅解书是小江的继母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协商作出的,继母以“把5万元赔偿金作为小江嫁妆”的说辞说服了小江父亲,小江出于体谅父亲,也为了维护家庭关系才委曲求全同意。被害人小江向检察官出示了保存在手机里的谅解书模板,里面赫然有“与他系恋爱关系,自愿要求不追究责任”等字样。

  检察官“未”爱维权警示家长

  为了让小江尽快走出阴影,检察官结合案情实际,一方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实施“双向心理干预”,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同步疏导,针对被害人出现情感倒错、无法入眠等创伤后应激反应以及父女关系紧张等问题,为其量身定制了阶梯式心理疏导方案,同时建立长期跟踪机制,适时回访,帮助其树立自信心、重拾安全感。对被害人家属也进行了心理干预,帮助督促其正确、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面联合公安、妇联召开“圆桌会议”进行亲职教育,对其违背事实,引导孩子谎称自愿恋爱关系、发送赔偿协议模板的行为进行严肃训诫,同时说明了民事赔偿的利害关系,并联系本院值班律师,免费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被害人父亲当场表示后悔莫及,称一开始没有料想到会对孩子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表示坚决不同意谅解被告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通过自愿合法的方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后,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被害人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依法可对嫌疑人酌定从轻、减轻处罚。但在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除了要审查协议过程是否合法自愿外,更应审查赔偿协议以及被害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人出具的谅解书是否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为追求经济利益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违背被害人意愿达成赔偿协议,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或者参考。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门“艺术”,法律政策运用的熟练为表,打击侵害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里,修炼好这门“艺术”,需要的不仅是磨砺、观察、研习,更重要的是由表及里、形神合一。双向保护,是赠与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最好的礼物,从“心”出发,从“细”着手,别让“未”来失落在今天,是每一个检察官的职责所在。

  徐静超(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实验学校法治副校长、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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