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将补种的198株树木管理好 金湖检察建议督促绿色环境修复工作落实
2019-02-28 09:0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我一定按照检察官的建议将补种的198株树木管理好,做好树木养护,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修复被我破坏的生态环境……”家住江苏省金湖县某镇某村王某感慨地对检察官说。从去年12月19日到21日,通过三天的栽植,王某已经全部完成检察建议中栽植198株意杨的要求。

  去年10月,金湖县检察院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评查时发现:2015年6月30日,该县农委对滥伐林木的行政相对人王某处以24994.05元罚款和补种198株树木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后仅就罚款部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补种树木的处罚事项迟延三年一直未监管落实到位。

  发现这一线索,金湖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立即赴现场勘查,询问了行政相对人王某,对县农委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农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11月20日,金湖县检察院赴县农委上门送达检察建议,提示和告知诉讼风险。县农委承诺依法履职立行整改,并就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召开专题会议。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有效性,针对原滥伐林木地点植树难度大,不利于林木存活的情况,检察、农委、镇政府三方协调,落实在该县淮胜渔种场西河堤为补种树木地点。

  12月5日,该县农委向王某送达《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责令其购买树苗并在指定地点开挖树塘栽植。在三方共同见证下,王某于12月19日开始栽植并于12月21日栽植完毕,县农委对已植树木亦落实了管护措施,迟延三年未履行的补种树木行政处罚决定完全履行到位。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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