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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崔根良在谈到检察与环保部门互派干部机制时表示 此举将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精准度专业化
2019-11-18 14:56:00  来源:检察日报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签署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将互派两批业务骨干挂职交流。就这个已经开始在全国推进的工作机制,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崔根良。

  记者:您是否关注到检察干部与环保干部互派交流这种形式?

  崔根良:我认为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干部互派交流,一方面实现了人员互派交流上“零”的突破,填补了双方人才交流合作方面的一个空白,与实践需求也是相契合的。另一方面,两家中央机关在顶层已率先垂范,无疑会有效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和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的相互理解、配合和支持,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记者:能否具体谈谈您刚才所说的,在检察公益诉讼推进中出现的对多领域人才的需求问题?

  崔根良:这是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的领域、专业深度和知识广度所必然要求的。像我所在的苏州,检察机关为了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的新职责、新使命,对公益诉讼线索排查的工作量很大,专业检测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同频共振”也还面临一些难点。为此,苏州检察机关今年探索打造巡回工作站和快速检测实验室,这一创新举措已经呈现出了一种专业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干部互派能够进一步顺应和推动这种趋势。

  记者:检察干部到环保行政执法一线去参与工作,您认为这样的经历对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成长有什么帮助?

  崔根良:我觉得首先是可以帮助公益诉讼检察官拓宽工作视野,多做比较,发现自身差距和不足,多吸收和采纳一线部门的先进经验、先进理念和先进做法,在合作交流中碰撞出思维火花。同时,不管是民事公益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从法律定位来讲,检察官更多地体现一种监督者的角色,如果能更多地参与到生态环保的一线执法中,不仅有利于从执法者、被监督者的角度去思考工作,也有利于树立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实现“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记者:通过互派交流,在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专业鉴定等难题难点工作方面,有望实现哪些突破?

  崔根良:我注意到有的地方在互派干部的推动下,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设立实验室,并从制度上强化协作配合力度,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我想,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看,通过这种互派交流,可以为办案中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事项提供更加专业,甚至是一对一的咨询和技术支持。另外,选派的检察人员通过参与有关生态环境的行政执法管理、执法检查等途径,也能以点带面,逐步提升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度和专业化。

  记者:互派交流机制,还需要在哪些方面改进和发展?

  崔根良:从去年11月22日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签署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到现在,这一机制目前刚满“周岁”,不容易立即崭露头角很正常,要注意避免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的心态。等到时机成熟时,不妨考虑进一步扩大互派的领域和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跨区域互派,像近期揭牌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就可以考虑先行先试,在三地交叉互派。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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