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0-22 16:34:00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八)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8在江苏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7年全省检察工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中心任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的工作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司法办案主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落实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完成了司法办案和司法改革等各项重点任务。我们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一方面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另一方面依法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一年来,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170954人,办理刑事案件人数总量居于全国第四。其中,依法批准逮捕37459人,同比上升7.1%提起刑事公诉108978人,同比上升8.8%。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10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82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775件次。通过提出刑事抗诉、发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刑事诉讼活动330件。通过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发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490件。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2005起。全省检察官人均办案近百件,位于全国前列 

  一、聚力检察办案,保障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是检察机关的使命与担当。一年来,我们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刑事公诉、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认真办理各类案件。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依法查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我们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和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46255人。苏州市检察院起诉了马亮亮、梁鑫向境外组织提供军事情报的重大间谍案。宝应县检察院批捕了长期在扬州、上海等地从事“血水圣灵”邪教活动的9名涉案人员。根据省委部署,我们积极参与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拉网式排查涉检信访案件,有效化解了600余件信访积案,确保了十九大期间无进京非法上访。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如期完成了中央和最高检交办的若干项专案侦办任务,侦查了包括河北省委原政法委书记张越、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原副司长耿书海等2名省部级干部、4名厅局级干部在内的1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自行立案侦查了职务犯罪15902021人,同比上升3.9%1.3%,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未减。完善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索制度,扬州市检察院对立案前因病死亡的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依法提起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法院裁定没收其赃款2200多万元,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开创了先例。聚焦扶贫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7人。起诉了徐州市铜山区大曹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焦苏成贪污挪用特定款物90万元、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镇东村党支部原书记朱义高侵吞扶贫资金26万元等一批群众身边的“蝇贪”案件。积极跨境追逃贪官,将涉嫌受贿犯罪滞留津巴布韦的南通市地税局原副局长杨幸福押解回国。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2914个,转隶人员2273人。 

  (二)全力保障公共安全 

  ——依法查办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492人、起诉10950人。对于舆论高度关注的恶性案件,高效办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人民医院抢劫伤医案发生后,省和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三级联动,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犯罪嫌疑人赵连生依法快捕快诉。沭阳法官被暴力袭击案、北京律师被殴打伤害案、南京交警被碾轧殉职案,徐州、扬州、南京检察机关均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并依法及时起诉被告人。 

  ——依法查办黄赌毒黑拐骗犯罪。深化打黑除恶、扫黄打非专项斗争,起诉涉黑犯罪55人、涉黄犯罪1335人、涉毒犯罪6469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72人。丰县检察院起诉了一个以非法讨债、强抢工程等方式危害当地社会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0名骨干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起诉了8名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聚众吸毒、贩卖毒品的被告人,打掉了涉及全国18个省份600多名“瘾君子”的集散地。 

  ——依法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12人、起诉2768人,同比增长28.6%38.7%,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造肉一号”案,对在农牧产品中非法添加人用药品的企业负责人提起公诉。泰州市检察机关从快办理一起生产、销售约7700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的特大案件,22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依法查办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提起公诉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犯罪1179人,审查起诉校园欺凌案件201人。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批准逮捕一名虐待幼儿的幼儿园教师。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出卖亲生子女案件,5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公诉。除办理案件外,还积极开展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对受害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 

  (三)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依法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933人,同比上升41.1%。镇江、宿迁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分别开展了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和打击新沂河、骆马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以涉嫌非法采矿犯罪追究数十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苏州市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长江口倾倒垃圾案,依法起诉倾倒3.6万吨垃圾的9名被告人。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起诉了9名被告人运输出售300吨废树脂粉末污染环境犯罪,法院判决认定废树脂粉末属于危险废物。 

  ——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办理环境资源类诉前程序案件393件,提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63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310件,推进复垦耕地林地2240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504亩,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得到最高检的肯定和推介。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当地国土部门整改违法用地。泰州市检察机关提起破坏环境资源系列行政公益诉讼9件,诉讼请求全部获得判决支持。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了一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阻止了8万余吨医疗废物流向市场再利用。昆山市检察院以群众信访为线索积极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了一块被15万吨炉渣堆放污染的农用地复耕变绿。 

  (四)依法保护各类产权 

  ——依法查办侵害财产犯罪。起诉34368人。重点查办当前社会危害影响最大的各类诈骗犯罪,提起公诉6325人;其中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148人,同比上升15.4%。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186亿元、受害人达数万人的“易乾系”非法集资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起诉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5亿元,涉及6个省市的大案。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起诉了设立玖鑫商品现货市场非法平台从事电子期货交易诈骗大案。苏州、南京两地检察机关办理了公安部和最高检督办的两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专案,通过跨国取证、严格审查,分别批准逮捕了原先在西班牙从事电信诈骗的30名犯罪嫌疑人,起诉了原先在柬埔寨实施电信诈骗的60名被告人。 

  ——依法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提起公诉763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侵犯医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30件,为中国医药城企业提供法治保障。宿迁市检察院对郭明升等3人销售2万余部假冒三星手机案提起公诉,入选最高法保护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省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遭受海外恶意诉讼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得到吴政隆省长批示肯定,推动省政府出台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 

  二、强化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监督刑事诉讼活动。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321412人,依法撤案379501人,纠正漏捕246人,其中纠正漏捕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5人。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持续跟踪一起特大抢劫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在犯罪嫌疑人谷章明潜逃8年归案后依法批准逮捕。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241件,发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89件,根据法院当年审结情况,采纳率分别为69.9%70%。常州市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对被告人周勇受贿案的一审无罪判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有罪。徐州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对一起体育教师猥亵多名女童案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 

  ——依法监督刑事执行活动。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3842件,书面纠正违法不当情形545件,纠正率92.3%。其中,省检察院审查省法院减刑裁定265件,审查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8件,对一些罪犯的减刑幅度和适用监外执行是否合法妥当提出了监督意见,得到采纳。开展财产刑执行工作专项检察,促使2718名罪犯被执行了财产刑,执行金额近1.5亿元。罪犯钱允新被判处没收财产100万元长达6年未予执行,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督促法院执行了这一判决。 

  ——依法监督民事诉讼活动。受理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提出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申请3229件,其中提起抗诉110件,改变率为8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78件,采纳率为73%。打假官司是近年妨害司法秩序和侵害他人利益的突出社会现象,对此我们以民间借贷、企业破产问题为重点,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共对415件虚假诉讼案件督促法院再审改判,涉案总标的达8.6亿元,同时对涉嫌以虚假诉讼方式诈骗的90余人追究了刑事责任。扬州一家医院股东授意他人伪造借贷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意图非法获得6000万元还款,扬州市检察机关以此案系虚假诉讼为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检察机关还追究了涉案人刑事责任。在涉及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事件上,我们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支持起诉1541件,同比上升18.4%。盐城、连云港市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分别帮助上百名农民工讨回了欠发的工资。泰兴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一名“事实孤儿”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使其得到了民政局发放的孤儿养育金,并带动解决了当地80多名“事实孤儿”福利问题。 

  ——依法监督行政诉讼活动。积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各级检察机关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政府提交风险研判报告1084份,向政府部门提出工作改进建议2848份,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及有关领导作出批示520份。主动与政府部门合作,省检察院与省国土厅会签了合作意见,强调了规范履职和协作配合。淮安市检察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牵头公安法院在盱眙县建立了“补植复绿”司法修复基地。泰州市检察院向市政府建议在本市水域实施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得到了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大力支持。我们加强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提出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申请565件,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三、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 

  根据中央和省委、最高检的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支持下,全面推开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开展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已经落地见效,有力助推了司法办案效率提升和质量改善。  

  (一)办案力量更加集中 

  ——检察一线办案力量充实。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是检察机关办案的主体力量。经过三批精心遴选,全省共遴选出员额检察官4526名,占政法编制的35.1%;配备检察官助理2334名、书记员964名。为进一步配强办案力量,改革中将一些有办案经验的同志从综合部门调回业务部门。为解决一些地区案多人少的问题,通过精准测算人案比例数据,向40个基层检察院定向配备了319名员额检察官。 

  ——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各级检察机关714名分管业务的入额院领导走上办案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敏感复杂案件,直接参与讯问、询问、起草文书、出席庭审等工作。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已占当年案件总数的10% 

  (二)办案效率逐步提高 

  ——检察办案审批减少。改变了以往办案三级审批的模式,建立了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制定了三级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最大限度授权检察官独立办案。目前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独立决定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案件,占案件总量90%以上,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主动性与责任心明显增强。 

  ——检察办案组织做强。改变了以往办案以科室为主体的模式,建立新的检察办案组织单元。根据办案需求优化办案人力资源,设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类办案组织,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备在不同的办案组织之中,为检察官办案提供辅助支持。办案组有重案组、轻案组,也有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专业性办案组。在办理大案时,可以集中多个办案组织共同办理。江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大案时,由16名检察官、10名检察官助理、10名书记员组成大办案组,完成了对5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审查工作。 

  ——检察办案机制优化。改变了以往案件繁简不分的做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分案机制。作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南京市检察机关将80余种常见普通刑事犯罪全部纳入从宽程序,创立了“一步到庭”快速办案模式。试点以来,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6230件,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64.2%,审查起诉平均用时20天,大幅提升了诉讼效率。 

  ——检察办案智能化水平提升。加快智慧检务的建设与运用,推动办案质效提升。“案管机器人”是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覆盖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刑事执行监督等主要检察环节,能够实现卷宗网上传输、自动阅卷审查、同类案例分析研判、诉讼文书自动生成等多种功能。已在全省上线运行的交通肇事案件模块,使检察官平均审查逮捕时间从三天压缩为一天半;“执检小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块,实现了对监所执行刑罚情况的全面监督。“苏检e访通”是刑事申诉信访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群众可以随时随地进入网上信访大厅反映诉求,检察官可以网上接待远程办理申诉案件,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的。 

  (三)办案质量切实保障 

  ——完善办案制度保障案件质量。针对检察办案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严防刑讯逼供。制定《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明确证据审查标准。2017年,刑事案件一审服判率96.1%。南京市检察院借助央视寻亲平台,确定18年前命案两名被害人的身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有力指控犯罪,被告人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 

  ——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案件质量。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进行案件流程监控,每日预警提醒三级检察机关整改司法办案中的各种瑕疵。改进案件绩效考核标准,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进行全方位考核。建立检察官司法办案智能档案,实现办案数据和考评指标的自动抓取、自动建档,全程留痕、永久可查。 

  四、全面从严治检,推动司法文明进步 

  不断深化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切实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树立司法文明新形象。2017年,全省受到最高检、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等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119个、先进个人55名。 

  (一)强化思想引领,确保政治过硬 

  ——加强对党忠诚教育。江苏检察机关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检察工作。坚持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文件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做人做事、司法办案各环节。全面推行初任检察官和晋级授衔宪法宣誓制度,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尊崇法律、忠诚履职。建立线下教育与线上交流互动的“智慧党建”教育机制,增强党性教育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开设由知名专家讲授专题课的“检察大讲堂”活动,促进全省检察干警知党情政情、振检察作风。 

  ——着力整饬检风检纪。围绕检察权运行和“三重一大”事项,绘制三级检察院各部门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编写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巡视巡察工作,实现对13个设区市检察院巡视和南京、徐州铁检院巡察全覆盖。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二)严格监督检查,促进司法规范 

  ——建立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共约谈384人次,并限期整改了有关问题。连云港市检察院建立不规范司法行为月报制度,及时发现整改两起无罪判决案件中取证不规范、证据固定不到位的问题。苏州市检察院通过专项约谈,督促基层检察院完善了扣押物品内部交接和保管程序。 

  ——开展网上巡查监控。建立视讯及司法警务综合管理平台,将三级检察院的办公办案区域监控、监所联网监控等1万多个监控点视频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可以实时查看、及时远程提醒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 

  (三)改进办案方式,彰显司法文明 

  ——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审判前无限制人身自由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采用非羁押手段,是体现刑事谦抑性并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做法。我们注重依法律视情节采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措施。全省审前羁押率为32.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严格审查,对6134名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对2642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外来人员犯罪占比76%的情况下,多措并举将案件审前羁押率降至37%。新沂市检察院在办理郑波涉嫌贩卖毒品案中,依法审查后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回家”与身患白血病的儿子骨髓配型,凸显检察人文关怀。 

  ——办案不忘服务经济发展。出台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改革创新文件,明确改革创新中职务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要求充分考虑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注重办理案件的时机和方式,为检察官依法审慎办案提供指引。省检察院在组织查办中国矿业大学原副校长缪协兴贪污案时,考虑到嫌疑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及时将有关资料交其签批,保障了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8件、转交案件2件,确保件件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建立全国首家检察门户网站集群,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门户网站一键直达信息互通。全面公开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率先发布全省检务公开年度报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研发专门软件向律师推送刑事案件办理进展信息。许可律师会见职务犯罪嫌疑人334人次,同比上升17.4% 

  各位代表,我们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短板,需要我们进一步重视和持续改进:一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检察观念和工作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未达到高标准。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一般化、大呼隆、粗放型的工作方式和办案方法。三是检察办案效率和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一些案件存在诉不出、诉不准的问题,积案没有完全办结,少数案件办理存在瑕疵甚至差错。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犯罪案件,特别是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犯罪案件,一些检察官感到本领恐慌。四是检察办案规范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违纪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五年,是大力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的五年。我们始终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始终坚持围绕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依法查办刑事案件,促进平安江苏建设。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4553人,提起公诉483581人,办案量位居全国前列。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28610304人,其中贪污贿赂大要案件5486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089件。历时三年,完成了中央交办的山西职务犯罪专案侦查和起诉任务,包括8名原省部级干部、10名原厅局级干部以及其他涉案人在内的43名被告人均已依法判决。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危害环境犯罪、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努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促进法治江苏建设。五年来提出抗诉164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7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493件,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5485件。江苏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13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两年试点期间,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所办案件覆盖所有授权领域,圆满完成试点任务。20177月全国推开公益诉讼制度以后,江苏办案力度和办案数量均居全国领先地位,多起案例入选最高检优秀案例和最高法典型案例。 

  三是持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组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举办全员岗位练兵和各类业务技能竞赛。五年中,44人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28人获全国“十佳”业务标兵、能手称号。严格执纪问责,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22人。 

  四是着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制定全省检察网信发展战略,构建“网上、掌上、实体”三位一体智慧型检察院。已经建成“苏检掌上通”“案管机器人”等22个网信项目,初步形成智慧检务江苏品牌。其中,“案管机器人”入选中宣部举办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接受十九大代表检阅。20178月,最高检在苏州召开了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智慧检务”现场工作会议,全方位推介了我省智慧检务工作成果。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一是必须主动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每年定期向省委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确保检察事业发展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司法办案主业,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为根本,主动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三是必须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从严从实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四是必须牢牢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机遇,全面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促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新动能。 

  各位代表,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我们深受鼓舞也深感鞭策。在此,我代表江苏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检察工作设想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省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聚焦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江苏检察新业绩。 

  一是在检察办案上追求高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业,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担当。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特别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种依法科学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 

  二是在检察监督上追求新作为。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上下功夫,提高检察公信力。着力推动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 

  三是在队伍建设上追求高素质。改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和改革业务教育培训模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干部;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注重培养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四是在智慧检务运用上追求新成效。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运用现代科技成果,高质量完成最高检和省委政法委部署的信息平台和项目建设任务,以信息化、智能化助推检察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有效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全国智慧检务工作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检察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检察新作为。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新时代江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1行)。指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以及其他公民、法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由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江苏等13个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77月,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我省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通过支持起诉、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 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见报告第3页第22行)。指检察院在案件提请批准(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派员参与侦查活动,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及侦查程序合法性提出意见建议的活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主要是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上级检察院等单位督办、交办的案件。检察院介入侦查活动,可以通过听取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介绍、参加案件讨论、查阅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调看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以及介入现场勘验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提出规范有效侦查的意见建议。 

  3虚假诉讼(见报告第7页第22行)。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形成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力。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见报告第9页第5行)。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611月“两高三部”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 “一步到庭”快速办案模式(见报告第10页第15行)。指针对现场查获的危险驾驶等简单案件,公、检、法对证据规格进行类型化规定;检察院受案后两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并采取一单式权利义务告知文书、一表式审查报告;法院受案后两日内开庭判决。 

  6. 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见报告第11页第9行)。指为贯彻“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要求,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侦查终结前,核查侦查活动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 

  7“三重一大”事项 (见报告第12页第16行)。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是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之一。 

  8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13页第16行)。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 马亮亮、梁鑫间谍案(见报告第2页第19行)20167月,被告人马亮亮、梁鑫在河北保定打工期间,被台湾间谍吴荣同勾连策反。两人在明知对方为间谍的情况下,通过QQ邮箱、网易邮箱接受指令,利用曾在武警北京总队服役的便利条件,搜集并向吴荣同报送武警部队训练、部队和军工企业内部部署以及军工企业装备测试等相关情资,对我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危害。20175,苏州市检察院对马亮亮、梁鑫以涉嫌间谍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2. “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案(见报告第2页第20行)“血水圣灵”全称“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系政府明令查禁取缔的邪教组织。2015年以来,母新林(苏皖特区总带领)、石雯雯(苏皖特区会计)等人,长期组织、指挥“血水圣灵”苏皖特区骨干人员从事发展信徒、非法传教、借机敛财等邪教活动,多次组织人员参加宝应片区的长老执事会、青少年造就会等聚会活动,发展信徒50余名,其中未成年在校学生10余名。20176月至11月,宝应县检察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对母新林、石雯雯、宋耀庭、张云风、梁吉娣、杨璐、王文芹、周小凤、陶珊珊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已对其中7人提起公诉。 

  3. 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案(见报告第3页第8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赃款赃物追索工作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2014920,山西省政府副省长任润厚因严重违纪被免职,930因病死亡。扬州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指定,向法院提出没收任润厚违法所得申请。2017725,扬州市法院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实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人民币1295.6万元、港币42.9万元、美元104.3万元、欧元21.3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珠宝、黄金制品、字画等物品135件,上缴国库。该案系“两高”颁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省部级公职人员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在办案程序、认定数额标准、证据把握上均无先例可循。该案的成功办理,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具有开创意义。 

  4. 焦苏成贪污挪用特定款物案(见报告第3页第11行)2012年至2014年,焦苏成在担任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大曹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项目资金申报、管理的职务便利,将其个人投资建设的种植用钢架大棚以村集体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名义虚假申报,骗取扶贫项目资金60万元占为己有。20138月至20163月,焦苏成利用掌管该村扶贫互助社的职务便利,挪用村扶贫互助社专用资金30万元,用于转借他人投资理财、生意周转等。该案经铜山区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焦苏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5. 朱义高侵吞扶贫资金案(见报告第3页第13行)20094月至20115月,朱义高在担任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镇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实施路基工程、投资扩建木材加工厂等名义,侵吞扶贫项目资金26万元占为己有。200811月至20164月,朱义高还非法收受朱礼慈、孙传兵等6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2.5万元。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对朱义高涉嫌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赣榆区法院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朱义高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6. 杨幸福被押解回国案(见报告第3页第15行)2016122,南通市地税局原副局长杨幸福在检察机关对其涉嫌受贿线索初查期间,前往津巴布韦并滞留不归。2017119,南通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杨幸福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73月初,经中央追逃办协调,津巴布韦当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杨幸福控制。2017323,省、市两级检察院派员将其从津巴布韦押解回国,同日被南通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经查,杨幸福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或者个人在工程承接、资金拆借、税款征收、税务清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杨保民、印玉清向他人多次索要、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38.7万元。2017929,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201812,南通市检察院依法向南通市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7. 省人民医院抢劫伤医案(见报告第3页第21行)2017216上午,赵连生携带尖刀以及假红包,到省人民医院肝胆科副主任孙倍成办公室,谎称女友父亲患肝硬化,希望在住院方面给予帮忙。随后,赵连生掏出尖刀,逼孙倍成交出现金、手表,并在孙反抗过程中将其刺伤。当晚18时,公安机关对赵连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并刑事拘留。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紧急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17,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以涉嫌抢劫罪向鼓楼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连生。在受理案件24小时内,鼓楼区检察院即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连生。623,鼓楼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8. 沭阳法官被暴力袭击案(见报告第4页第1行)2011年至2014年,胡小干涉诉的多起民事案件在沭阳县法院审理并判决。胡小干认为案件判决、执行不公,对该院副院长周龙产生怨恨,多次进行辱骂、骚扰,并因此被治安处罚。2017217,胡小干发现周龙步行至沭阳县法院南门东侧,遂驾车将其撞倒在地,后又下车持尖刀捅刺胸腹等部位多刀,导致周龙构成二级重伤。经鉴定,胡小干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省检察院依法指定徐州市检察院管辖此案。2017930,徐州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小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 北京律师被殴打伤害案(见报告第4页第1行)方伟因其父亲方锦林与王玉梅之间的诉讼纠纷,欲报复王玉梅及其代理律师刘勇进。2017621下午16时许,方伟纠集魏民、马俊等9人来到扬州市江都区法院东门外,对庭审结束后的刘勇进、王玉梅进行围追殴打,致刘勇进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201710月,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10. 南京交警被碾轧殉职案(见报告第4页第2行)20171116凌晨235分许,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在宁连高速六合主线收费站处执行夜查任务时,犯罪嫌疑人高愿、王成驾驶奔驰小型越野车经过,被执勤交警现场盘查。因发现高愿有吸毒史,交警史伟年遂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随后,高愿突然启动汽车,史伟年探身入车试图制止,高愿猛加速将史伟年拖行69,并被车辆碾轧,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愿、王成被抓获归案。南京市检察院接到市公安局案情通报后,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到案发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并从多方面提出具体侦查意见。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1. 丰县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见报告第4页第6行)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范晓春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张宗亮、褚北海等10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社会影响极为恶劣。201746,丰县检察院对范晓春、白仲永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12. 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聚众吸毒案(见报告第4页第8行)2016年底至2017年初,梁力元联系网络技术员,架设“名流汇”网络视频吸毒直播平台,以虚拟房间的形式组织人员聚众视频吸毒。该平台具有严密入会程序、严格等级制度,并为毒品交易提供了网络渠道。该案系公安部督办、全国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吸贩毒系列案件。20176月起,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先后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贩卖毒品罪等提起公诉8人。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13. “造肉一号”(见报告第4页第13行)被告人张小驷系徐州远方中汇生物科技公司饲料添加剂配方师。20161月,张小驷在研发“造肉一号”“味霸”等饲料添加剂产品中,违法添加国家法律禁止添加的物质。被告人李晓峰作为徐州远方中汇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该物质的采购、添加和产品的对外销售,累积销售额达190余万元。20178月,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14. 工业盐冒充食用盐案(见报告第4页第16行)200810月至20156月,被告人王海强等22人购进精制工业盐共约7700吨,冒充“中盐”食用盐,分类包装成不同规格,逐级形成批发、运输、销售链条,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大肆销售到江苏等地区,获得非法巨额利益,严重扰乱食盐市场秩序,危害群众食品安全。泰州市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提起公诉。王海强等2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二年不等,并处800万到1000元不等的罚金。 

  15. 王媛虐待被看护人案(见报告第4页第19行)2017101220日,犯罪嫌疑人王媛(爱德美幼儿园聘用教师)先后4次在幼儿园教室内,对小班幼儿杨某某、王某采用来回拉拽、脚踢、抓住幼儿手腕扇脸、按在地上不准起来等方式进行体罚虐待。幼儿家长发现孩子伤痕后报案,公安机关调取幼儿园监控录像,遂发现上述案件事实。该案被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澎湃网等多家媒体转发,多个网络大V进行转载,引发舆论高度关注。116,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获知该案线索后,立即指派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20171214,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媛。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6. 出卖亲生子女案(见报告第4页第20行)201611月,被告人安佰霞与丈夫蒋志杰预谋将生下的男孩卖给他人。后安佰霞找到被告人孟祥雯帮助联系买家。20173月,经孟祥雯介绍,安佰霞、蒋志杰夫妇以人民币45000元的价格,将亲生幼子出卖给被告人孟祥堂、宋淑翠夫妇。后蒋志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人民币45000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孟祥堂、宋淑翠夫妇将孩子买回家后悉心照顾,但其行为仍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201783,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17. 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见报告第5页第3行)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2017年以来,镇江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先后成立“3·155·22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案组,依法查处了镇江市水上公安分局原局长、镇江市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副支队长等职务犯罪21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采砂人员17人,促进了长江生态资源环境的综合治理和改善。 

  18. 打击新沂河、骆马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见报告第5页第4行)20153月以来,方亮等4名采砂船主明知新沂河宿迁境内全线禁止采砂,仍组织人员在新沂河宿豫区侍岭段至沭阳县悦来段非法采砂,涉案金额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20158月以来,高峰等3人明知骆马湖水域全面禁止采砂,仍组织苏高原等人在骆马湖嶂山闸附近水域非法采砂,涉案金额计人民币1亿余元。沭阳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3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56人,向县国土、水利、河道部门制发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份。市、县主要领导先后4次对该院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成效予以批示肯定。目前,法院已对该系列案件作出有罪判决711人。 

  19. 长江口倾倒垃圾案(见报告第5页第6行)20168月至12月,被告人倪炳松、周文松伙同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根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35570吨生活垃圾交由张根等人处置。其中,19590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造成太仓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48小时以上;另外15980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安徽等地非法填埋。经测算,抛入长江及非法填埋的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人民币2021万余元。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20. 运输出售废树脂粉末污染环境案(见报告第5页第8行)201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吴阿三、吴夫荣等9人非法收集废旧印刷电路板,在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多家私人作坊内进行加工处置。加工后形成的废旧印刷电路板废树脂粉及其他固体废物混合物300余吨,辗转销售、运输至丹阳市境内处置。201638,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将吴阿三等9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20174179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通过办理此案不仅推动了案发地对非法处置废旧印刷电路板的监管和打击,而且促进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废旧印刷电路板剥离铜金属之后形成的废树脂粉末直接规定为危险废物。 

  21. 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5页第14行)201511月,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梅臻宏、侯志刚、周伟宏3人非法占用耕地32.9亩,遂向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原状,但三人违法占用的耕地一直未恢复原状。201648,吴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吴江区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及时恢复土地原状。至开庭前,涉案地块落实复垦要求,已具备耕作基本条件。因此,吴江区检察院对诉讼请求作了变更,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20172月,吴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 

  22.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见报告第5页第17行)2014年至20168月期间,被告人张德军、郭葵利在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南京市多家医院收购混杂感染性、有毒性物质的医疗废弃物,雇佣人员进行运输、分拣、打包及粉碎等处理后对外销售牟利,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医疗危险废物8.5吨。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专门办理此案,实行刑事、民事一体化办理。目前,该案刑事指控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获判决支持并执行到位,查获的危险废物已交专业公司销毁。 

  23. 昆山市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将农用地“复绿”案(见报告第5页第18行)2008年,浩宇建材厂与昆山市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十年收购炉渣合同。该厂非法占用农用地58.5亩,露天堆放炉渣及其再生砂15万吨,形成一座高达15的“黑山”,安全隐患突出,周边村民深受其害。20167月,昆山市检察院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向昆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关于对昆山市浩宇建材厂进行综合整治的检察建议及督促行政执法的法律分析意见》,检察官同步跟进约谈,督促立即采取整治措施。之后,国土、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厂停止侵害、复垦复种;同时,地方政府开展现场清理与河岸综合整治。20176月底,“垃圾山”被彻底清除,复耕变绿土地50多亩 

  24. “易乾系”非法集资案(见报告第6页第4行)20137月,犯罪嫌疑人刘丹、薛秀丽先后成立了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易乾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易乾宁公司通过虚增债权列表、重复配置债权列表的方式欺骗投资人,以P2P为名支付5%14%不等的年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并通过江苏易乾宁公司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对外贷款。随着吸纳资金数额不断增加,刘丹、薛秀丽又先后成立了南京易乾海天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丹阳市易乾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关联公司,对外宣称“易乾集团”,并在全国20个省份先后开设372家机构及三个管理中心。至20167月,南京易乾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人民币186亿元,案发后未兑付投资人金额人民币77亿元。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25. 崔大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见报告第6页第4行)崔大威等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情况下,先后以南通汉德投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宜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年化收益率6%18.8%为诱饵,以公开散发传单、投资人口口相传等方式,向江苏、上海、安徽、四川、湖北、陕西等多省市的18000多名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25.9亿元。案发后,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通过听取案情介绍、与侦查人员共商案情等形式,围绕侦查思路及证据收集方向,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并就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出防范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组成专业化办案组,2名检察官和2名检察官助理协同配合,仔细审查了316本卷宗,围绕定罪量刑对所有证据进行核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201711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崔大威等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26. “玖鑫商品现货市场”非法平台电子期货交易诈骗案(见报告第6页第6行)20145月,被告人尹强等人在互联网上非法搭建“玖鑫商品现货市场”平台,通过发展会员单位、居间商,向社会公开招揽客户,打着“炒贵金属”等现货交易名义,通过QQ、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客户投资。投资采用保证金制度、“T+0交易模式,允许投资者以150的杠杆、对冲平仓的方式完成“玖鑫铜”“玖鑫白银”“玖鑫原油”交易,从中收取单笔交易金额万分之六的手续费等。一年间,平台客户遍布全国达4000余人,涉案金额1.77亿元。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就罪名认定、取证方向、电子证据标准提出精准意见;对抓获的100余名涉案人员依法严格审查,对玖鑫公司的原始股东及头号会员等5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0178月,5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盗窃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为全省首例网络平台非法电子期货交易案。 

  27. 西班牙跨国电信诈骗案(见报告第6页第9行)该案系我国公安机关在欧洲国家对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的案件。常熟市检察院被指定参与案件办理,持续跟踪提出引导侦查的意见建议。20161210,专案组赴西班牙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参与抓捕的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审查,29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至西班牙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伙同其他成员冒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利用拨打电话等手段,向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20161216,常熟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29名台湾地区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2017112,常熟市检察院又以涉嫌诈骗罪对同案在逃犯罪嫌疑人陈晓群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8. 柬埔寨跨国电信诈骗案(见报告第6页第10行)2016年上半年,台湾籍犯罪嫌疑人邱上岂纠集陈丁豪、江俐洁等人,在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招募台湾籍和大陆籍人员形成总人数达60余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采用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录音等方式,以被害人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实施诈骗,被害人遍及江苏、福建、湖北、河北、陕西等地。2016830,柬埔寨王国警方捣毁该犯罪窝点,抓获63名犯罪嫌疑人。南京市检察院抽调15名检察官组成专案组赴柬埔寨与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协调、引导调查取证工作,依法批捕61名犯罪嫌疑人。201759,南京市秦淮区、鼓楼区检察院分别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年919日,秦淮、鼓楼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 

  29. 郭明升等3人销售假冒三星手机案(见报告第6页第14行)201311月至20146月,被告人郭明升、孙淑标、郭明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批发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利用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三星数码专柜”网店进行“正品行货”宣传,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公开对外销售,共计销售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20000余部,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20154月,宿迁市检察院对郭明升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9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诉判完全一致。20173月,该案被最高法确定为第1687号指导性案例。 

  30. 谷章明特大抢劫案(见报告第7页第3行)20092219时许,谷章明伙同吴二意、马继弘,在无锡市梁溪区梨庄实验小学附近,趁被害人支长英不备夺取其装有现金279760元的电脑包,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害人支长英立即报警。2011525,无锡市公安局原崇安分局将吴二意、马继弘抓获,二人交待了伙同谷章明实施上述抢劫犯罪的事实。无锡市原崇安区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吴二意、马继弘涉嫌抢劫罪一案时认为,已有证据证明谷章明涉嫌抢劫罪,遂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网追逃。经检察机关持续立案监督和公安机关长期上网追逃,20171026,化名在江阴市维沃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工作的谷章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8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谷章明批准逮捕,并于1117提起公诉。同年1221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谷章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1. 周勇受贿案(见报告第7页第7行)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勇在担任常州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期间,在公司10亿元融资过程中,收受中间人钟虎雷给予的面值2万元购物卡和200万元贿赂款。对于200万元贿赂款,周勇未直接收受,提出暂放在钟虎雷处,钟虎雷称周勇可随时提取,还可为其投资理财。直至案发,周勇并未将200万元贿赂款取回。一审法院认为,周勇收受200万元贿赂行为的证据不足,周勇收受面值2万元购物卡的行为仅属违纪行为,因此判决周勇无罪。2016127,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以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为由,向常州市法院提出抗诉。201752,常州市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周勇受贿罪成立。 

  32. 猥亵女童案(见报告第7页第8行)20154月至5月,李洪成在徐州市贾汪区某小学担任体育教师期间,先后在教室内、操场小竹林里,以量体重、擦汗等为由,抠摸三名女生的隐私部位。20158月,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对李洪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判决后,李洪成以其遭受刑讯逼供、不存在猥亵行为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李洪成被改判有期徒刑六年。贾汪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洪成作为对被害幼女负有教育、保护特殊职责的教师,当众猥亵多名幼女,并造成其中一名幼女处女膜破裂的结果,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最终,李洪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33. 钱允新被没收财产执行案(见报告第7页第16行)20118月,钱允新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钱允新未履行其财产刑。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中,发现上述情况,依法向法院发出尽快执结的检察建议。201710月,罪犯钱允新没收财产100万元全部执行完毕。 

  34. 扬州广济医院虚假诉讼案(见报告第8页第3行)2014年前后,扬州广济医院股东陈晓晴、陈晓林为达到参与分配医院资产拍卖款的目的,伪造、变造借条、凭证等证据材料,并授意顾勤、刘平等人执虚假的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谎称与广济医院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请求判令广济医院还款,伪造虚假借贷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双方串通骗取了扬州市法院4份民事调解书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2016年,扬州市检察院根据案外人举报,查清了该案虚假诉讼事实,依法向市法院发出4份再审检察建议书和4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17年,市法院经再审撤销了4份民事调解书,并采纳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陈晓晴、陈晓林、顾勤、刘平等人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5. 盐城、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帮助农民工讨薪案(见报告第8页第8行)20163月,东台市新达荣公司停业,法定代表人陈少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公司拒不给付陈珮琍102人部分工资。陈珮琍等人向东台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东台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联合法院合力调解,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新达荣公司在限定期限内给付职工工资合计33万余元。20172月,东海县检察院在接到群众反映该县西开发区安吉尔服饰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问题后,深入调查核实,及时与县司法局沟通,在73名农民工向县法院起诉的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并与县法院协调,对农民工起诉费用予以免交,最终为农民工追回51万余元劳动报酬。 

  36. 事实孤儿”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见报告第8页第10行)该案是全省检察机关首例支持“事实孤儿”申请宣告父(母)失踪的诉讼案件。被申请人贺某某原住湖北省直县,自其丈夫张某于2004年自杀身亡后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十多年。其女张某某不满1岁即由爷爷奶奶抚养,如今张某某爷爷奶奶年近七旬,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因政策障碍,有关部门无法认定张某某为“事实孤儿”给予其民政救济。在泰兴市检察院积极推动下,20175月,由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张某某向泰兴市法院起诉,请求宣告贺某某为失踪人,泰兴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泰兴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被申请人贺某某失踪。法院判决后,泰兴市检察院与民政部门对接,推动申请人张某某成为民政局登记在册“孤儿”,领取到每月1300余元的养育金。 

  37. 唐先军等人诈骗案(见报告第10页第9行)201510月,犯罪嫌疑人唐先军在广州先后成立广东大贵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名浩网络有限公司,并与青岛华益金安交易中心、大连贵金属交易中心等签订协议,约定帮助发展现货交易客户,从中赚取利润。2016年以来,唐先军为赚取更多利润,在全国成立6个区, 由业务员冒充分析师,隐瞒现货交易中公司与客户的“对赌”关系及高额交易手续费的事实,向客户推销现货交易,发送虚假高额收益截图,谎称帮助客户注册为平台会员,诱导受害人频繁、反向、重仓操作,导致客户亏损并从中牟利,骗取1300余名受害人人民币10808.6万元。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38. 杜胜华强奸、故意杀人案(见报告第11页第12行)杜胜华涉嫌故意杀人案,因被害人尸体的身份一直未能查清,导致该案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南京市检察院承办人创造性开展工作,主动到中央电视台《等着我》栏目寻找线索,通过寻亲数据库查找,确定了两名被害人的身份,遂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杜胜华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1999219,杜胜华在南京市秦淮区中华门劳务市场附近招聘了两名女性服务员。当日下午,杜胜华在店内对其中一名女青年实施强奸,遭到女青年的激烈反抗,并被买菜归来的另一名中年妇女发现。杜胜华见事情败露,遂用店内的羊角锤猛击中年妇女头部十余下,用右臂扼女青年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2017110,南京市法院一审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判处杜胜华死刑立即执行 

  39. 郑波贩卖毒品案(见报告第13页第18行)201766,被告人郑波在新沂市新安镇亚欧大酒店309房间内,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向马路贩卖冰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其随身携带的7.3冰毒被现场查获。1130,新沂市检察院对郑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40. 缪协兴贪污、受贿案(见报告第14页第3行)2007年至2016年,缪协兴利用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相关课题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科研经费,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02.8万元。2009年至2016年,缪协兴利用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相关课题项目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业务承揽、学校招生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4.5万元。本案由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交由连云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109,连云港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附件3 

    

  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意见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 

    

序号 

代表委员 

意见建议内容 

办理和落实情况 

1 

姜滢 

加大反渎职工作力度 

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501人,同比增长4.4%;在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长江采砂等领域开展查办渎职犯罪专项行动;落实相关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督查各地办案工作情况;开展规范司法“回头看”活动,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 

2 

范建芳、王春香、陈雯、陈章龙、周裕昌、高永明、高金凤、常书英、董毕、嵇红霞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保护好老百姓“钱袋子” 

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1148人,同比上升15.4%;加强与法院、公安部门的配合协调,就案件管辖、强制性措施适用、证明标准、线索移送等问题,通报相关信息;加强社会风险评估,及时报告重大敏感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赃款追缴、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 

3 

  

潘涛、孙澜、孙晓红、李民、李伟、杨根林、张导、钱伟雅、黄靖、扈罗全 

规范汽修行业及工业企业废矿物油处置 

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3742933人,同比上升38.5%41.1%;加大对非法处置废矿物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办理了一批涉及工业企业废矿物油案件,瓦解了废矿物油形成、处置链条;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办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热点案件解读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 

4 

杨中云 

加强打防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工作 

加大打击力度,提起公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951092人;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提前介入,对最高检、公安部重点督办的2批次5起涉及江苏的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引导侦查、督促办理;坚持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妥善处理相关案件。 

5 

庞余亮 

许杏桃 

对安全生产“尽职免责” 

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改革创新中职务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对把握不准的疑难复杂案件,建立立案、侦查终结和起诉前报上级检察院审查机制;组织开展检察宣讲团进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等活动,加大犯罪预防和宣传教育。 

6 

董运弟 

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 

推动建立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取保候审措施的监督;对符合逮捕条件而侦查机关没有提请逮捕的246名犯罪嫌疑人纠正漏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2642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7 

民盟 

江苏省委 

推进我省司法环保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共在生态环境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3件;注重支持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建议有关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支持起诉17件;与省环保厅就公益诉讼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会商工作协作机制;与省国土厅联合制定《关于共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不断提升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意见》。 

8 

民盟 

江苏省委 

促进我省道路救助基金健康良性使用 

加强追偿案件支持起诉工作,依法支持基金管理人作为第三方参与追偿案件诉讼;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道路救助基金立法工作;加大道路救助基金宣传力度,让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时间了解基金救助政策,推动实现应垫就垫、应追就追。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共印2800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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