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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通报
2020-11-16 11:54:00  来源:
 

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

发展工作情况通报

2020723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俞昕水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大局,增强责任意识,更新检察理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坚持打击犯罪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并重,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机制,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实现“六稳”“六保”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一、更新检察理念,精准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新要求。面对多重因素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及时更新理念,紧跟时代发展新要求。一是树立有效服务经济发展理念。办理涉企案件绝不是简单的司法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检察机关把司法办案放在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进行综合考量,审慎作出处理决定。南通启东市院在疫情期间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3900万余元的串通投标案,承办检察官主动实地踏勘、听取意见,核实涉案11家民营企业承揽工程资质、复工复产情况,并对企业相关人员释法说理,促其认罪认罚。后经综合评估、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对上述企业及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关工作做法得到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和省委娄勤俭书记的肯定。二是树立理性审慎理念。涉企案件往往刑民交织、刑行交叉,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不一定就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实质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精准区分正常经济活动与违规行为、经济犯罪行为。无锡滨湖区院在办理某电缆材料公司法人代表董某骗取贷款案中,细致审查发现,董某系听从“资金掮客”惠某某的教唆和安排在申请贷款环节采用了一定的欺诈手段,惠某某截留50%比例的贷款自用,而董某获得的贷款均用于企业经营,没有脱离其使用贷款化解企业经营困难的目的,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主动找到其他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对此,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深挖案件背后真正的“黑手”,依法追究以帮助民营企业主融资贷款为名,行诈骗之实,且截留大量资金自用的惠某某刑事责任,对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的董某,不认定为犯罪。该案于今年初获评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优秀案例一等奖。三是树立在办案中释放司法善意理念。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对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社会危险性,“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即便诉也要轻缓处理”。南京雨花台区院在审查周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发现,周某系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地方政府要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负责人必须执行车间带班制度,周某在押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其企业上下游关联企业30余家均已陆续开工,若该企业不能及时恢复生产,则可能导致整条产业链受到影响,遂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建议,得到采纳,周某企业顺利恢复生产经营。

二、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一是依法打击涉疫情犯罪省院成立了以刘华检察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审查把关的工作细则,明确对涉疫情案件三级把关、两级备案、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并推动省公、检、法会签了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纪要文件,明确对涉疫情案件办理的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标准及刑事政策把握,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统一。我省办理的10起案件入选高检院妨碍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苏州虎丘区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及时协调公安机关将查扣涉案物品中的13万余瓶合格抑菌喷剂,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发还给涉案的某生物科技公司,后该公司将上述合格喷剂捐赠给疫情重点地区。二是依法严惩妨害复工复产违法犯罪。省院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通过司法办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无锡宜兴市院提前介入了黄某诈骗案,发现该案的被害单位系火神山、雷神山建设项目供货商,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梳理资金流向,挽回企业全部损失,并向企业赠送《复工复产知识问答》,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对企业的损害。南通开发区院认真落实《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司法局开展助力社区矫正涉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活动,走访涉案企业,就被判处缓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请假审批手续事宜,及时与司法局沟通协商,简化请假手续,便于其能够外出开展商务活动。三是积极监督纠正司法不当行为。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扬州广陵区院针对系列涉企案件财产被超范围、超数额扣押的情况,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及时监督纠正不当的财产强制措施,通过回访企业等方式,确保企业资金发还到位。淮安区院针对某民营企业反映的超标查封问题,及时与申请人、法官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并与执行法院协调配合,对超标冻结的账户资金1300余万元解除冻结,该公司迅速用以复工复产。

三、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检察环节司法办案高质量。研究分析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案件质量把关,深化平等保护、全面保护成效。一是完善办案规范机制。省院对全省执行涉企案件批准逮捕上报把关制度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机制,确保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拟批准逮捕的必经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批同意。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等地检察机关结合上级规定和本地实际,先后单独或联合职能部门共同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创业的相关意见,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无锡市院推动全市政法部门联合出台《依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工作意见》《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相关操作口径》,积极助推办案规范化水平提升。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机制。苏州、无锡等地结合司法实践,率先探索、推行更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机制。苏州市院出台强化起诉必要性审查的试行工作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以“慎诉”政策保障民营企业正常发展,同时探索刑事合规从轻处罚制度,以合规制度推动企业健全预防、发现和制止刑事犯罪的内控机制无锡市检察机关先后建立并推行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和暂缓起诉协议制度,明确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要充分评估涉案企业运行状况、办案对企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慎重把握入罪门槛和办案时机方式,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与涉案单位及其责任人达成暂缓起诉协议,促其改过自新、合法合规经营,并确定暂缓起诉考察期,期满后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三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三个规定”,省院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修订完善了检察官职权清单,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泰州市院出台《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与企业交往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服务单位“吃拿卡要”。

四、积极履行职责,助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全面履行打击犯罪、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等职责,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有力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涉“保护费”“套路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民营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盐城射阳县院依法打击私自成立“盐城市泡塑行业协会”、垄断盐城泡塑市场的夏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推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维护守法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恢复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二是积极助力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去年我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持续高位增长,起诉案件数同比上升34.69%,金融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依法办案、追赃挽损和维护稳定相结合,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省检察院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加强合作,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大惩防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力度,确保有效打击金融犯罪全链条苏州工业园区院梳理了集资类犯罪常见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类型化案件差别化证据指引》《集资犯罪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对此类案件的取证内容、取证要求进行详细阐述,有效推进类案取证质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三是及时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省院在办理某民营企业主王某与某区政府行政侵权检察监督案中,针对王某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但区政府确实存在不当履职的情形,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向区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及时跟进督办,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区政府一次性补偿王某20万元,有效化解了长达9年的信访案件。连云港市院在办理某房地产公司与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就超标的额查封问题向法院发出解除的建议,为公司挽回了近亿元损失。徐州市院开展取保候审案件执法监督暨涉民营等企业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发现并监督纠正一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源头预防机制。四是加强释法说理提升普法宣传力度。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协作开展“以案释法”进企业等活动,常州天宁区院与工商联协作开展“检务进商会”活动,以知识产权保护等为题开展专题讲座,帮助企业家防范风险。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南京检察机关定期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走访调研活动,依托检察工作室和专业化办案团队,为本地高技术含量、科技密集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南通如东、淮安金湖、镇江开发区等地检察机关针对非法集资、涉税犯罪、疫情防控及复工复查常见问题,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帮助企业了解法律政策规定,增强法治观念。

    全省检察机关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全国两会精神以及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少数干警在办案中仍有重入罪的思维倾向,作出是否提起公诉决定时,对提起公诉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考量不足,仅看犯罪数额的机械执法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工作发展均衡化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力度不均衡,有的地方办案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能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一些涉企案件如何处理,执法司法机关仍有分歧意见,对政策界限把握还需进一步形成共识。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固强补弱,精准履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一要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要注意结合经济政策审慎处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合理限制处罚范围,加强对涉企案件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的审查把关,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要进一步健全涉企案件办案机制。省院根据苏州、无锡等地的探索经验和全省实际情况,正在研究起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和涉企案件办案影响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办案规范要求,健全质量把关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联系,强化对工商联移送案件的督办指导,主动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与行政管理机关、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争取对涉企案件办理新理念达成共识,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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