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重点:
一是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以及服务保障由司法局负责,人民监督员日常活动脱离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二是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七种情形增加到十一种情形。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程序,增加了人民监督员复议环节。
新任人民监督员发言
他希望广大人民监督员牢记使命、提升能力、认真履职、大胆监督、发挥作用,不负党委政府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树立良好形象。
检察机关作为被监督对象,要积极支持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要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完善接受监督有效途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和有益建议。
他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做好联络、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帮助人民监督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提供良好条件。
周道航副检察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保障,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切实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对列入监督范围的11种情形案件或事项必须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规避监督,确保监督不设禁区、不留死角。
要规范开展案件监督评议工作。在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时,要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得诱导、限制、规避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不得干扰案件的评议和表决,不得违规泄露评议、表决情况。
要切实强化履职服务保障。要认真落实改革要求,建立监督事项告知、案件台账查阅、检察工作通报和参与公开司法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
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围绕选任、管理、监督三个关键环节,要加强与市司法局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沟通协调,防止“选、管、用”脱节,共同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健康良性发展,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生命力。
会后相关业务专家、学者针对检察业务、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内容对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监督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