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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案件 获人民监督员点赞
2017-08-21 16:52:00  来源: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案件

获人民监督员点赞

 

2017821日下午14时,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黄辉、王耀辉、丁一红三位人民监督员,对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童某涉嫌贪污罪拟撤销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图一)

监督评议会议开始前,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王宁主任宣读监督评议的纪律,询问人民监督员是否存在依法回避的情形。在确定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后,监督评议会正式开始。

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案件,介绍本案相关证据,阐述撤案理由,回答人民监督员针对案情提出的相关问题。在人民监督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所有检察人员退出会场,由人民监督员翻阅卷宗,独立进行评议讨论并做出决定(图二)。

最后,经过认真审查,三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海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拟处理决定并予宣读(图三)。

整个监督评议会纪律严明,程序规范,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得到人民监督员的好评。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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