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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亲历首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
2017-11-02 11:00:00  来源:

 

人民监督员亲历首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

 
2017年4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易某某等人因琐事与该校英语系同学发生口角,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易某某等人回到宿舍商量召集人员与对方约场子打架。2017年4月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吕某某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在学校食堂集中。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易某某、刘某某等人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璩某某等人互殴。

为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未成年人,10月20日,盐城开发区检察院组织邀请了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办案民警、学校代表、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了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全面听取了各方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易某某等五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鉴于他们犯罪时未满18周岁,都是在校学生,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吕某某、易某某等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具有悔罪表现,涉案双方也已达成和解,社会危害不大,建议对吕某某、易某某等五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易某某等人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进行了深刻的检讨,也学习了法律知识,请求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吕某某、易某某等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子女缺乏管教致使走上犯罪道路也分别作出承诺和检讨,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子女的监督和管教。

参加听证会的公安办案民警、学校代表、辩护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市院未检处处长对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承办检察官对五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经评议,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一致同意对吕某某、易某某等五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同时五名犯罪嫌疑人及所在学校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监督考察协议。

听证会强烈的仪式感强化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弥补了不起诉案件法庭教育缺失的缺陷。不仅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促进附条件不起诉程序规范化、决策科学化,也增进了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群体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依靠社会力量促进矛盾化解,达到司法和谐的效果。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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