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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检察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题”
2018-01-12 11:07:00  来源:

 

宿迁检察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题”

 

 

在监狱的每个监区,都悬挂着银白色信箱,这是宿迁市洪泽湖地区检察院在监狱专门设立的“检察官信箱”。不久前,驻监检察官王俊凤、张二超开启信箱时,收到了服刑人员孙小强的申诉书,反映自己刑期被计算错误的问题。

检察官随即调取了孙小强的档案材料。经调阅案卷、咨询原案承办检察官、提讯孙小强等,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刑期计算错误,遂向审判该案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发函,请该院核查。经调查核实,2017年12月5日,原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为孙小强折抵刑期7日。

与孙小强不同的是,陈大年的刑期计算错误问题是洪泽湖地区检察院审核收押、释放、呈报减刑、假释等材料时发现的。陈大年因为不识字,判决书下来并不知道自己刑期计算错误。发现了判决书中的问题后,驻狱检察官王俊凤很快约谈了陈大年,了解相关情况。之后,王俊凤、张二超先后赴淮安市看守所、原审法院查阅卷宗材料,核实情况,发现与陈大年类似情况的还有3名同案犯。2017年11月16日,宿迁市洪泽湖地区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某地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予以更正。很快,原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为4名服刑人员分别折抵刑期30日。

据了解,为做好监督,洪泽湖地区检察院一方面开设检察官信箱,将刑期折抵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下发到服刑人员手中,鼓励其主动查找问题;另一方面启动文书审核制度,对收到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全部进行刑期计算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形成双效机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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