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
2020-06-17 09:59: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县经济开发区某企业进行回访,该企业负责人周某高兴地告诉检察官:“去年年底企业上市后,制度管理更加完善,融资渠道也更加畅通了。今年虽然因为疫情,对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但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有信心能把损失弥补回来。”

  周某在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创办了一家石油机械制造企业,企业创办以来,生产经营势头良好,年销售额上亿元。然而,2019年,周某在办理企业上市申请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麻烦——相关单位要求他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他去调取证明时却被告知,他在15年前涉嫌犯罪,留下了犯罪记录,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周某努力回忆,想起当年自己确实涉嫌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但印象里自己并没有被法院判刑,这个难道也能算作是犯罪记录吗?

  企业上市在即,周某急得多方奔走,但因为时过境迁,周某又拿不出证明自己没有被判刑的材料,于是事情一直没有解决。后来,周某在无意中得知,涉及刑事案件方面的事情能找检察院监督,于是,他来到了金湖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当天,在检察服务中心接访的该院检察长姚文武接待了周某,认真倾听并记录了周某的情况和诉求,询问了周某当时涉案的具体情况后,立即安排人员调阅了当年周某涉及的案件卷宗。阅卷后,姚文武发现,当年检察机关是对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这一情况不应当被作为犯罪记录留存。

  接访结束后,姚文武立即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向其说明了周某当年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将当年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复印盖章后送给相关部门,为周某提供印证,希望按规定处理,不影响周某企业正常上市申请。不到3天的时间,困扰了周某半年的企业上市路上的难题得以解决,2019年年底,周某的企业如愿上市。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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