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异地评查促办案规范
2020-07-06 14:49: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通过异地评查,成功督促一起异地检察机关承办的非法狩猎案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机关处罚。

  2019年7月,被不起诉人时某在其住宅南侧小河内,非法猎捕金线蛙、黑斑蛙共41只,经鉴定均属国家保护的重要陆生野生动物。承办单位认为,时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除处罚,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

  今年5月6日,仪征市检察院案管部门收到江苏省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随机分配的异地评查任务,要求对时某非法狩猎案进行评查。通过平台查阅卷宗、文书后,该院检察官张和年发现,“承办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没有依法将时某非法狩猎行为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但承办人对评查反馈的意见提出异议,认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

  针对承办人提出的异议,仪征市检察院进一步核实查明案件情况,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时某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特别是今年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定明确指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行为,应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据此,该院专门撰写《评查报告》,将情况汇报至扬州市检察院。

  扬州市检察院案管部门掌握情况后,针对该案的后续处理向承办单位进行了通报。目前,承办单位已就该案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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