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服刑,为何还能领养老金 江苏泰州:开展养老保险领域专项监督
2020-07-15 11:13: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某公司原职工王某的家属,将多领的2万余元养老金退还至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这是该区第8名退还养老金的服刑人员。至此,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通过开展涉刑人员养老保险专项监督活动,督促退还的违规多缴养老保险费用和多领养老金已达15万余元,还有10余万元在继续追缴中。

  专项监督活动源于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名银行职工不经意间一句牢骚话的重视。今年1月,检察官在走访企业时,一名银行职工发牢骚说,单位有原领导服刑后家属还能领取养老金。检察官立即向本院公诉部门和法院核实,发现某商业银行支行原行长张某退休期间因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于2019年被法院判刑。检察官到人社部门调阅张某的养老金发放记录,发现张某入狱四个月,养老金仍照常发放。根据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涉刑、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实刑后,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或停发养老金。

  “这种情况究竟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检察官并没有止步于个案。今年3月,该院组织开展涉刑人员养老保险领域公益调查专项活动,对2012年以来办理的2000余起刑事案件、3000余名涉案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查,排查出40名涉嫌违规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之后,检察官赶赴他们入狱前的供职单位和所在地人社部门调取养老保险缴纳或发放记录,发现有8人涉刑后原单位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多缴金额合计13万余元,有3人存在退休后入狱但仍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多发金额合计14万余元。

  “如果任由这些人员持续违规缴纳或领取养老金,将不仅导致数百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还会影响民生基金安全,损害其他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公平稳定秩序和司法公信力。”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韩琴说。今年4月,该院邀请主管部门和涉刑人员原单位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检察院督促主管部门叫停违规发放养老金、相关单位对多发或多缴金额进行核算并予以退回。三方还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解决相关部门因涉刑信息收集难而造成的不规范问题。检察建议送达次日,银行原领导的家属将多领的1.9万余元养老金退还至财政专门账户。

  今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领域公益调查专项活动在泰州全市开展。截至目前,泰州检察机关共排查涉嫌违规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150余人,多缴或多发金额合计130余万元。泰州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沟通协商,在涉刑信息共享、法律文书送达、发案单位与人社部门在待遇核定和资格审查职责区分等方面形成机制,为保障国有财产安全构筑更加有力的“司法屏障”。

作者:  编辑:时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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