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提升公诉履职能力,3月20日,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邀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到区法院评议该院指控的刘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庆、区人大内司委主任张玉欣等十余名人大代表参加活动。
经查: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某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某向他人行贿以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方面谋求不正当利益,涉嫌行贿犯罪。
为顺利指控犯罪,该院指派公诉科长蔡松出庭支持公诉,并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本案的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了讯问和举、质证,结合全案证据发表了有针对性的公诉意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对此次庭审予以全面评议,对公诉人在出庭公诉中的表现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代表们认为通过该案的庭审,展示了公诉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风采,达到了依法准确惩罚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