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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矛盾化解与良法善治
2021-11-29 09:5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法治并不意味着一切社会纠纷都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过度诉讼化不仅意味着高昂的司法成本,也意味着社会个体在纠纷化解中自由空间的压缩。法治的应有之义是司法诉讼在所有的纠纷化解机制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司法诉讼机制,也需要各种非正式、半正式的纠纷化解机制。人民调解就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纠纷化解机制,它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人民调解不仅是一种纠纷化解机制,也是一种高超的社会治理方式。人民调解机构承担起了作为政府与大众之间矛盾缓冲带的第三方角色,构建起了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关系,这一点和现代治理的核心理念不谋而合。因此,人民调解它不仅可以化解社会纠纷,还可以促进个体对国家及社会的认同感,进而可以促进自治性秩序的生成,对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意义重大。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54年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但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在我国各类社会纠纷化解中的地位却有所下降,这引发了我们一系列的思考:人民调解机制和诉讼机制之间应如何形成互补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基层政权之间如何形成协力关系?国家法与民间规范之间如何保持合理张力?陌生人社会背景下地邻乡友资源稀缺化问题如何化解?……这是值得所有法律人深思的问题。我们需要更接地气的研究,目前放在我手头的这本《基层矛盾化解与良法善治——人民调解的理论与实践》就是这样一种有益的尝试。

  这本作品是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局长吴峰同志总结多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全书方法新颖,立足于实证主义,选取了一批基层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件,围绕案件的调处,梳理总结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难点、痛点和焦点;内容充实,探讨的案件类型涉及损害赔偿、邻里、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物业、土地承包经营、劳动争议、合同、医患等九大类别,覆盖了基层人民调解的主要领域;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体系科学,每一起案件分为案情简介、调解过程、调解结果、明法析理、案例点评五个板块,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高度融合。

  尽管本书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但这些真实民间纠纷的调处过程,展示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困惑、思考、实践和收获,不仅为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资料,也为学界研究人民调解制度的实际运行提供了宝贵的实证素材。我非常高兴看到吴峰同志的新作即将付梓,并十分乐意向大家推荐这部作品。

  (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校长、法学教授。本文为《基层矛盾化解与良法善治——人民调解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的序言。)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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