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王新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一审宣判
2017-03-30 17:16: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王新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一审宣判

  3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王新华(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被告人王新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江苏检察网案件发布 http://www.jsjc.gov.cn/fabuting/ 

作者: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