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由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原校长花开功受贿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花开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花开功利用担任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区委常委、清河区政府副区长、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5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花开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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