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宏军、彭有义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2017-08-17 10:49: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宏军、彭有义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宏军、彭有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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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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