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观音山自来水厂原管道组组长王汉平贪污一案一审判决
2017-09-11 14:54: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日前,由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通市崇川观音山自来水厂原管道组组长王汉平贪污一案,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汉平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查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汉平在担任南通市崇川观音山自来水厂管道组组长期间,独自及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以与业务单位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谋取利益,非法套取人民币3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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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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