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宗兴涉嫌诈骗犯罪一案,日前,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王宗兴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宗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宗兴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了某集团在土耳其索玛地区的一个出国务工项目,并以去该项目打工为名,通过劳务公司大肆在各地招揽代理并招募工人。现已查明,共有569名被害人向各级代理缴纳费用658.4101万元,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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