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志康(正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01-09 11:00: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江苏省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何志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何志康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何志康,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7年期间,何志康利用担任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和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为10家业务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合计人民币19.8万元,美元1万元,购物卡10.1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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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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