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发布]张福影故意杀人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8-01-12 15:16: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2017年11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福影故意杀人案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福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福影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2016年1月4日凌晨,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第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分院工地B203宿舍内,张福影在饮酒后因怀疑工友撮合其妻子与他人在一起,认为室友顾士平是工友派来欲监视、加害其,遂拿起床边桌下的羊角锤打击被害人顾士平头部数下,致顾士平当场死亡。经鉴定:顾士平系遭他人持有类圆形接触面的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判决张福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福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张福影犯故事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采纳二审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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