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发布]朱海军故意杀人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8-01-16 15:32: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2017年11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朱海军故意杀人案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朱海军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三四月份,朱海军与被害人马某某及其母亲王玉芳相熟,后向王玉芳的超市赊账及借款,共欠王玉芳一万七千余元。期间王玉芳曾向朱海军索要欠款,朱海军为继续从王玉芳的超市赊账,将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给马某某,谎称其服刑期间因公致伤而获得监狱赔偿的一百多万元即将打入该卡内。 2015年11月13日14时许,朱海军在其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袁庄村5组的租住处,与马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因害怕发生性关系事情暴露和向马某某索要银行卡未果,朱海军产生杀害马某某的念头,遂用棉被将躺在床上的马某某盖住,用双腿夹住其身体,又用膝盖跪在其胳膊处,使马某某无法动弹,后将自己的衬裤缠绕在马某某颈部将其勒死。作案后,朱海军将马某某尸体装入一只蛇皮口袋,掩埋在其租住处院内。经鉴定,马某某系遭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一审法院判决朱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海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朱海军犯故事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采纳二审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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