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孙滢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孙滢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孙滢利用其担任某银行业务拓展部理财经理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构理财项目,伪造银行信托理财合同、印章等手段,将其经手的11名客户理财资金共计人民币3980万元未存入该行指定账户,而是转入到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开户名为杨某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并用于对外借贷、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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