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禄春、陈昌富、马成志、徐宗林、丁德南涉嫌诈骗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溧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徐禄春、陈昌富、马成志、徐宗林、丁德南经事先预谋后选取无牌照无保险的三轮马自达作为作案对象,由被告人马成志假装乘客将三轮马自达车主引诱到事先踩点的乡间偏僻小路路段,由腰部有陈旧伤的陈昌富故意碰撞行驶中的三轮马自达,在被告人陈昌富假装被撞倒地后,被告人徐禄春声称为陈昌富的工友,要求车主将陈昌富带到医院检查,在医院检查后,被告人徐宗林、丁德南假装陈昌富的老板与被害人商谈赔偿事宜,从而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徐禄春、陈昌富、马成志、徐宗林、丁德南先后至南京市溧水区、安徽省铜陵市、安徽省马鞍山市等地,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陶世荣、任祖发、汪南洋的财物。被告人徐宗林、陈昌富、马成志、徐禄春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2000元,被告人丁德南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20000元,另有人民币12000元系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