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家宝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05-21 14:25: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家宝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王家宝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家宝,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底,被告人王家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价值港币201.15万元的公司股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王家宝再次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该企业好处费人民币160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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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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