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发布]陈光军故意杀人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8-05-21 16:28: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2018年3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陈光军故意杀人案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光军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5月份,上诉人陈光军无故怀疑其妻子张某枝有外遇,并对张某枝进行殴打。张某枝被陈光军误解、殴打后离家出走。2016年8月13日8时许,上诉人陈光军来到江苏省睢宁县官山镇张山村其岳父张某生(被害人,男,殁年72岁)家询问张某枝下落, 要求妻弟彭某宽把张某枝找回,并阻止彭某宽离家前去上班,经睢宁县公安局官山派出所民警劝阻后, 彭某宽离开。陈光军继续在其岳父母家门外逗留, 并先辱骂其岳母彭某荣(被害人,女, 殁年 72 岁), 后与其岳母相互对骂。陈光军为此心生恼怒,踹开铁门进入张某生家,从院内捡拾镰刀等凶器多次砍击彭某荣头面部等处, 致彭某荣倒地。随后,陈光军又持镰刀多次砍击卧病在床的张某生头、颈部等处, 致使张某生当场死亡。彭某荣被送往医院救治后, 于2016年12月1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 死者张某生符合被他人持锐器致右颈总动脉、右颈内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死者彭某荣符合被他人砍伤头面部、 颈部、 躯干部等多发性损伤后继发肺炎、肺囊肿、肺胸膜炎等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作案后,上诉人陈光军逃离现场,当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一审法院判决陈光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光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陈光军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采纳二审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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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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