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对承某刚等3人组织考试作弊案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来江阴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经审查查明:承某刚伙同孙某,以驾驶证培训班的名义招揽考生,实际却利用购买的作弊设备帮助考生在驾驶证考试中作弊牟取非法利益。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承某刚、孙某帮助考生共计作弊8场次,非法获利人民币62000余元。胡某兴作为教练员,明知承某刚通过作弊方式帮助考生通过考试,仍然介绍考生给承某刚并代收费用,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均构成该罪,最高刑期可达七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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