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凤琴涉嫌诈骗犯罪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胡凤琴通过网络与被害人曹某相识后,隐瞒其真实姓名、年龄、已婚已育等身份情况与曹某进行恋爱交往,并谎称其在家族企业江苏众诚国际物流公司上班并分管上海、珠海等港口物流仓库,通过编造公司遇到货物被扣需要资金周转、给工人发工资或加班费、给相关人员发红包等事由,骗取被害人曹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2余万元,用于个人旅游、购买化妆品等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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