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由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原局长蒋根林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根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蒋根林利用担任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金账户管理、工程款支付、土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69.89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蒋根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蒋根林案发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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