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方提起公诉的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08-31 10:5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8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淮安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倪兴余受贿案,对被告人倪兴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倪兴余利用担任淮安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5.025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兴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倪兴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倪兴余简历

  倪兴余,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江苏靖江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科员、团工委副书记、政治处副主任、治安科科长等职。1993年6月任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7年3月任淮安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11月任淮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6月任镇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9月任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16年9月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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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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