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具有恶势力犯罪性质的陈丽华等16人敲诈勒索案一审获法院有罪判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陈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丽华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赌受骗为名,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陈丽华等人先后共实施敲诈勒索5起,实得28.7万元,另有13万元犯罪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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