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立喜(正处级)受贿案一审判决
2018-10-30 11:0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工委原主任王立喜(正处级)受贿案获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立喜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立喜利用担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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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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