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黄道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8-11-01 10:2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日前,扬州市国资委原主任黄道龙(正处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道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道龙,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扬州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自批自报、虚开发票、通过下属单位虚报发票套现等方式,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江苏检察网案件发布http://www.jsjc.gov.cn/fabuting/

作者: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