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检察院依法对南京市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登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11-16 19:2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日前,南京市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登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登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登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登华利用担任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街道、秣陵街道党工委书记、江宁区财政局局长、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开发、财政资金调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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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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