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聂福超提起公诉
2018-11-28 14:5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被告人聂福超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日前,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聂福超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5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聂福超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宣义路16号某网吧门口做载客生意,因停车位置等原因与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此等生意的被害人胡某某(殁年63岁)发生争执并撕打,后被他人拉开。聂福超驾驶三轮摩托车向北行驶十余米后,下车从该车工具箱内拿出一把水果刀返回现场,再次与胡某某发生争执并持刀捅刺其左胸部一刀。聂福超驾驶三轮摩托车离开现场,胡某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胡某某系被锐器刺戳左胸部致心脏破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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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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