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邢光明提起公诉
2018-11-28 14:5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被告人邢光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日前,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邢光明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3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邢光明与被害人衡某某(殁年50岁)在本市建邺区莲池路60号某小区1栋地下非机动车库入口西侧,因移车问题发生争执并撕打,其间邢光明持随身携带的不锈钢伸缩棍击打衡某某头部一下,后双方被拉开。之后衡某某拨打110报警,在等待民警出警期间,衡某某突然倒地,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衡某某系因冠心病急性发作合并颅脑损伤而死亡,其中冠心病急性发作为主要作用,颅脑损伤为次要作用。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江苏检察网案件发布http://www.jsjc.gov.cn/fabuting/

作者: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