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案对被告人刘自林提起公诉
2018-11-29 10:5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被告人刘自林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日前,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刘自林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自林与被害人查某某(殁年24岁)原系恋爱关系,2017年 10月二人分手后,刘自林多次找到查某某进行纠缠,并通过发信息等方式进行威胁。2018年7月23日9时许,刘自林得知查某某已有新男友后,携带尖刀至查某某工作的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某国际家居城查某某所在店内,对查某某面部、颈部刺戳数刀, 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查某某系被单刃刺器多次刺戳颈部致右颈总动脉等断裂、多处创口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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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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