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靳辉提起公诉
2018-11-29 10:5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被告人靳辉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日前,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靳辉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2月,被告人靳辉承租被害人梅某某弟弟的住房,因房租纠纷与梅某某弟弟产生矛盾。2018年2月10日下午,靳辉在路上遇到梅某某,因怀疑梅某某嘲笑自己, 决定对其报复。次日凌晨1时许, 靳辉酒后携带一把菜刀, 驾驶机动三轮车至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梅某某家中, 持菜刀砍击梅某某头、面部致其倒地,又持刀砍击梅某某妻子刘某某(殁年69岁)头、面部致其倒地,并将刘某某拖至数十米外的河边, 将其头部按入水中, 致刘某某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靳辉再次返回梅某某家中,见梅某某站起,遂用板凳砸梅某某的头部致其昏迷。经鉴定,刘某某符合因遭他人多次砍击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梅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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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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