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被告人檀贵州提起公诉
2018-11-29 10:5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被告人檀贵州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檀贵州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故意杀人

  被告人檀贵州与被害人尤某某(殁年43岁)为传销组织人员,系情人关系。2018年2、3月间,尤某某因与檀贵州在从事传销及感情方面的矛盾激化,欲摆脱擅贵州,遭其忌恨,2018年3月4日上午,被告人檀贵州在住处附近的好又多超市购买一把水果刀,13时许,被告人檀贵州将被害人尤某某带至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某小区21幢楼顶电梯控制间内,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切割尤某某的颈部数刀,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尤某某系遭他人锐器切割颈部致双侧颈总动脉、双侧颈静脉离断引起大出血死亡。

  二、盗窃

  2018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檀贵州趁尤某某不在,私自到尤某某房间,从尤某某的钱包里窃取其农业银行卡,后到银行从卡中取出人民币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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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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