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林翔、陈川提起公诉
2018-11-30 09:0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被告人林翔、陈川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日前,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被害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7月7日5时许,被告人林翔因向孙正宇(已起诉)索要赌债发生矛盾,二人通过电话相约斗殴。随后林翔纠集刘向龙(“二蛋”,已起诉)、林某某(在逃)并准备砍刀、斧头,孙正宇纠集傅某某(在逃)、徐奇、徐晨阳(另案处理)等人持铁棒,分别驾驶车辆至双方约定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天秣路。应孙正宇一方一名叫“小杰”的男子要求,被告人陈川驾驶苏AZ6D69白色帕萨特轿车带着“小杰”、“小胖子”等人也赶至该地点,后双方人员持斧头、砍刀、铁棒等互相殴斗,被告人陈川驾驶白色帕萨特汽车向对方人员撞击,并驾车带着付某某、“小杰”等人向横岭小区方向行驶,因故调头,在天秣路81号电线杆处,与被告人林翔驾驶的苏A0F5F3红色凯迪拉克轿车发生碰撞,继而互顶车头,陈川驾驶的车辆在后退过程中撞倒驾驶电动车经过的被害人吕某甲及乘坐人吕某乙,致被害人吕某甲(殁年64周岁)经抢救无效死亡,吕某乙(14周岁)受伤。经鉴定:吕某甲符合因车辆作用致创伤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吕某乙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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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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