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正宇涉嫌故意伤害案、刘向龙涉嫌聚众斗殴案提起公诉
2018-11-30 09:0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被告人孙正宇涉嫌故意伤害案、刘向龙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日前,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孙正宇、刘向龙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7月7日5时许,林翔(已起诉)打电话向被告人孙正宇索要赌债,因而发生矛盾,二人相约斗殴。随后,林翔纠集被告人刘向龙、林浩(另案处理),孙正宇纠集傅广勇、徐奇(均另案处理)等人,分别驾驶车辆至约定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天秣路。应孙正宇一方人员要求,陈川(已起诉)驾车带着“小杰”等人也赶至该地点,后双方人员持斧头、砍刀、铁棒等互相殴斗。期间,陈川驾驶汽车撞向对方人员,对方人员闪躲后,陈川驾车带着傅广勇等人向横岭新寓方向行驶,数十米后调头,在天秣路81号电线杆处,陈川驾驶的苏AZ6D69白色帕萨特轿车与林翔驾驶的苏A0F5F3红色凯迪拉克轿车发生碰撞,继而互顶车头互相角力。在此过程中,陈川驾驶的车辆撞倒驾驶电动车经过的被害人吕某甲(殁年64周岁)及乘坐人吕某乙(14周岁),致吕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吕某乙受伤。经鉴定,吕某甲符合因车辆作用致创伤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吕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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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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