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志群(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6-21 17:35: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近日,泰州市姜堰区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群(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志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志群利用担任姜堰市溱湖风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姜堰市副市长、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姜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扶持、矛盾协调、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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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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