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孙大明(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大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大明利用担任姜堰市顾高镇镇长、党委书记、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2016年12月,被告人孙大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给予某公司土地出让金优惠,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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