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检答网化身法律“智囊团”实力“吸粉”
2019-07-22 16:14: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淘宝网”

【扬中市检察院】

  “周检察官,关于撤销监护权的问题,最高检有个司法解释。但是有一处我不太理解……”江苏省镇江扬中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办公室,检察官助理贺俊正在打电话。同屋的书记员小王有点疑惑,本院和镇江市检察院都没有姓周的检察官,贺俊这个电话,是打给谁的呢?

  一番热烈的讨论结束之后,贺俊放下了电话。当小王得知与贺俊通话的是江苏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周立武时,嘴巴张成了“O”形:一般来说,汇报工作的顺序应该是从部门负责人到分管领导、通过上一级检察院才能到达省院,基层检察官助理跟省院检察官直接通话,这不“科学”啊……而且,听这口气,好像也不是头一回了。看着小王探询的眼神,贺俊向她展示了自己的“线路源”——检答网,并向她讲起了这个电话的起因。

  今年3月,一位母亲前来扬中市检察院咨询撤销其丈夫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经审查,该案符合撤销监护权的法定情形。但在后续办理中,却遇到了“拦路虎”:该院从未办理过此类案件,对办案程序不甚明了。经与法院、上级检察机关沟通,均没有可借鉴的经验。

  一筹莫展之际,贺俊想到了检答网。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点开了“我要咨询”: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程序。让她惊喜的是,次日她就接到了周立武的电话。

  周立武不仅从程序方面作了解答,还就实际办案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与建议。放下电话,贺俊别提有多开心了,比起惯常层层上报的模式,通过检答网不到24小时就收到了权威解答,实在是既方便又高效。

  几天后,她再次上检答网提问,不仅检索到了同样的问题,她还发现,除了咨询功能,检答网还有法律文库、典型案例、工作交流等栏目,简直就是检察领域的“淘宝网”,“商品”琳琅满目,不定期“补货上新”,还能“私人订制”。

  此后,她便成了检答网的“忠粉”,一有空就点进去“溜达”,还发展了一批“粉丝”。同事闫博就是在她的强力推荐下被“吸粉”的。他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某执行机关违反“两高两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但不知能否援引相关条款提出纠违,于是到检答网提问。得到“这个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检察建议,不能作为纠正违法依据”的答复后,他说:“这个答复加深了我对司法解释的认识,也规范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的适用范围,检答网确实值得每一个检察人拥有。”(张莉莉)

隔空对话

【昆山市检察院】

  “小汪,张某污染环境案关于涉嫌单位认罪认罚的法律问题,你得再对照分析下。”“明白,这块内容确实还需要查下资料。”走出领导办公室,江苏省苏州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官汪丽娜不自觉地皱了下眉头,嘴上爽快答应,心里实则犯了愁。

  刑事诉讼法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后,汪丽娜便办理了一起涉及单位犯罪的审查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他的指示下,工人在清洗回收化工桶时将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稀释后排进附近水沟,造成环境污染。张某和他的公司被认定为涉嫌犯罪。

  “张某被羁押,他的公司该怎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个看似不大的问题,已经困扰汪丽娜好几天了。她翻查了很多试点地区的经验材料,但都很少提及。

  “小汪,检答网上有咨询板块,你试试向专家提问请教。”看着眉头紧锁的汪丽娜,同事帮着出主意。

  “对!我怎么没想到呢,马上试试。”汪丽娜打开网页、点击“我要咨询”、输入账号……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归纳发出了三项咨询内容。其实她对检答网并不陌生,平时经常在上面浏览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库、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等,唯独没有与专家“隔空对话”,所以她一度担心自己的提问会不会被忽略。没想到仅仅两天,在她的提问下方,出现了来自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十佳公诉人王勇的“解答意见”,与她的三项“咨询内容”逐一对应,内容清晰明确。对于王勇,汪丽娜再熟悉不过,他是苏州市检察院的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也是检答网的专家组成员。

  结合王勇的意见,汪丽娜重新思考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脑海里几个模糊分散的法律点一下子被串联起来,思路瞬间明朗。汪丽娜对张某公司进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告知,依法通知法援机构为张某公司安排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虽然后来张某对部分事实有异议,案件最终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适用程序合法合规。

  “专家快速给出的答复意见不仅指导性和权威性强,而且还能阅读共享,解决了一批人的实践难题,确实给力!”有了这次成功的被解答经历,汪丽娜上检答网更勤快了。(唐慧玲)

“智囊团”

【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

  “沈主任,刚看到本院信息,您8号诉出去一个监察委移送的案件,想问问您,监察委移送的案件是不是必须要在决定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讯问包括哪些内容呢?”中午,在食堂排队取餐时,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春歌看到排在前面的沈晗,立即当起了“小学生”。

  “你这个问题,我曾经也问过,不过给我解答的是检答网。”沈晗笑着说。

  原来,去年8月底,锡山区监察委成立后办理的首例留置案,经锡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龚磊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作为负责对接监察委移送案件的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看到案件判决信息后,沈晗意识到必须要尽快熟悉监察委移送案件办理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决定拘留后是否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如何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沈晗请教同事。

  “应该不需要实质讯问吧?”“我认为需要在24小时内讯问,同时做好权利义务告知,要不我们查一查法律规定?”同事们意见不一,沈晗有点犯难。

  这时,沈晗打开本院内网浏览通知,检答网的浮动窗口“恰巧”出现在电脑屏幕上。

  “对了,我可以求助检答网。”手随意动,沈晗点开检答网,在“我要咨询”栏目写下了问题。

  “回答好快好全面。”仅20个小时,沈晗的问题就有了答复,开心之余他逐一点开检答网的栏目。从司法解释到典型案例,从规范性文件到检察法律文书,从最新问答到精品问答,从热点问题到精品讲堂……一个接一个栏目,一个又一个经典问答,让沈晗应接不暇。自此,只要遇到不好把握的法律难题,沈晗总会在第一时间来到检答网,或是自己提问,或是查阅浏览已解决的问题。

  作为一名80后的院领导兼部门负责人,既要自己业务精通,又要具有前瞻性,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变化提出有针对性见解,以便更好地带动部门干警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在结缘检答网之前,沈晗有时难免会对个别问题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把握不准,现在他犹如有了法律“智囊团”,遇到法律问题基本都能在检答网得到专业解答。

  在沈晗的“安利”之下,刑检部门的干警纷纷来找这个法律“智囊团”。办理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检察官杨帅,更是在检答网上找到了如何“打财断血”加强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的专业解读。

  距第一次提问6个月之后,沈晗办理了某中学食堂司务长安某虚报采购的猪肉价格、数量和柴油数量,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的案件。根据前期积累的监察委移送案件的办理知识,沈晗在收到监察委移送案件的当天就对安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在24小时内对安某进行了常规讯问。7月8日,经过依法讯问、审阅全部案件卷宗、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沈晗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将安某向法院提起公诉。(贺俊丽)

最强大脑

【海安市检察院】

  “大家在办案中遇到难题,要向民行部门学习,善于运用我们检察系统的‘最强大脑’,解决疑难复杂问题。”7月10日,在江苏省南通海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周讲评”会议上,该部主任徐雨春语重心长地对青年干警们说。

  徐雨春口中的“最强大脑”,其实就是检答网。为啥要向民行部门学习?这还要从一起侵害英烈名誉权案件说起。今年3月,第一检察部在办理陈某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中,发现陈某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的民事侵权行为,遂将该线索移送到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戎益华手中。经审查认定,陈某在公共场所诋毁、诽谤英模,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

  就在准备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办案组内出现了分歧:有的认为陈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有的认为陈某不构成任何刑事犯罪。而这一问题直接决定案件的下一步走向,如果不构罪,就失去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只能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戎主任,我上检答网上问问吧!”看到因为此案打了一天电话、问了一圈也没个定论、眉头紧锁的戎益华,办公桌对面的青年干警小孟出了个点子。

  登录检答网提问的第二天,省院刑事检察部门专家组就给出了详细解答意见,小孟拉着戎益华将解答意见逐字逐句读了三遍。省院的意见给戎益华吃了一颗“定心丸”,随后,参考省院给出的意见,戎益华转变办案方向,决定不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初,戎益华带着小孟向陈某送达了诉前告知书,并对其进行了教育,陈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英烈近亲属造成的伤害以及对社会公众的侵犯,遂在《海安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就这样,小孟运用检答网指引办案的故事,在各部门瞬间传开了。其他部门干警也如获至宝,当在办案中遇到“拦路虎”时,第一时间向检答网求助,比以往层层汇报请示效率高了很多倍,更重要的是,大家的办案底气更足了。

  干警们还发现检答网是收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等所有检察业务的智库,因此,私下里,大家都称它为“最强大脑”。

  “检答网上每一个课堂视频都是精品,有了这些视频,学习资源不足的问题彻底解决了,‘周五学习日’活动组织起来也容易多了。”该院政治部主任李锋亦是检答网的忠实粉丝,说起检答网,令他最满意的就是组织干警业务素能提升培训有了教材、课程和师资。(陆吟秋)

连提5个问题

【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

  “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犯后罪时已经成年,能否构成毒品再犯?”7月2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的“领道”小课堂上,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潘在伏正向70多位参训的检察官提问。

  “前罪实施时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按照举重以明轻的出罪原则,应不构成毒品再犯。”检察官小王回答。

  检察官小李却有不同意见:“我认为毒品犯罪应严厉打击和控制,未成年人可构成毒品再犯,理由是……”

  “我个人更倾向于小李的观点,这一结论也是与检答网的专家们探讨得出的。”待双方“论辩”两轮之后,潘在伏作出了解答,“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毒品再犯,主要取决于对毒品再犯是特殊规定还是累犯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认识。”

  今年以来,淮安区检察院积极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的要求,提出检察长和分管业务的院领导都必须给全院干警上一堂业务课,分享办案经验、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到任务后,分管案管工作的潘在伏查阅了去年以来省检察院对案管方面的通报,发现目前办案中的不少瑕疵问题是因为办案干警对刑事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把握不准、出现疏漏,于是,他决定以《刑法有关条款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主题讲一课。但在备课阶段,潘在伏发现有几个问题他也不确定自己的答案是否准确,这时,他想到了检答网。半个月的备课期间,他先后在检答网上提了5个问题,每个问题都在一至两天内得到了专家的回复。

  “检答网能给我们办案提供及时和权威的指导!”潘在伏在小课堂上用实例给检答网做起了“广告”。今年3月底,案管部门评查案件时,发现业务部门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时,在文书中说明林某具有取得另一方王某谅解的情节。案管部门认为,林某和王某都是聚众斗殴犯罪活动的参加者,王某不应再认定为被害人,相关部门文书表述存在错误。

  潘在伏在赞同这一观点的同时,建议案管干警在检答网上提问,5个小时内专家就给出了详细回复,“在双方聚众斗殴犯罪中,行为(被告)双方不应再认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予以谅解,对于民事赔偿请求应予以支持,可参考最高法《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的规定。”

  案管部门随即发出了监管建议,相关部门也立即对文书内容进行了修正。

  据悉,今年以来,淮安区检察院已陆续在检答网上咨询问题40余次,均得到及时解答,并将解答应用于案件监管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祝婷 汪彦)

专家解答

【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今年6月,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对不捕案件后续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此前存在的问题已经不复存在,该撤案的已依法撤案。此前向检答网提问的始末,高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殷继东仍历历在目。

  2018年8月,高港区检察院对近年来辖区刑事拘留后未移送起诉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在刘某涉嫌盗窃案中,刘某因盗窃未遂,不构成犯罪被该院不批准逮捕,其后公安机关一直未查证到其他犯罪证据,依法应该撤销案件,但是,案卷中没有撤销案件决定书,只有一份治安拘留决定书。经梳理后发现,这种情况还不是个别现象,有4起案件都是这样结案的。公安机关认为这样做有利于简化程序,无需专门撤销刑事案件。

  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此类情形应当撤销案件,另一方面这又涉及公安机关对法律规定的撤案的不同理解,检察机关能不能对此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这些问题盘旋在殷继东的脑子里,让他一筹莫展。

  正在纠结要不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的时候,他突然想到了刚开通不久的检答网。“不捕后转治安处罚的,原刑事案件是否还需要被撤销?检察机关可否监督撤案?”对于这个问题,殷继东登录进检答网,打开“我要咨询”对话框,把事情缘由、内心想法和疑惑一股脑地都输了进去,时间定格在2018年10月24日。

  从那一刻开始,殷继东时不时就要打开检答网,急切地盼望回复意见。两天后,他接到了时任江苏省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柳慧敏的电话,柳慧敏告诉他,这个问题涉及对立案和撤案的规范理解,将提交到最高检专家组来研究和答复。

  几天后,检答网上出现了最高检专家的解答意见,明确指出此类案件应该撤销案件;如果不撤销,检察机关应当通知撤销案件等,并详细列举了监督依据。最高检专家的解答消除了殷继东一直纠结着的困惑与疑虑,也为接下来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殷继东第一时间向高港区检察院检察长钱峻作了汇报,钱峻决定启动监督撤案程序,并主动与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向他们通报了最高检专家的意见。公安机关采纳监督意见,对其中3件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还有1件案件因为有同案犯在逃,依法作出了终止侦查决定。(泰高宣)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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