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对韩秉任、彭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02-13 16:05: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海检民公[2020]320684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韩秉任、彭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侵害食品安全领域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海门市长江路988号。

  联系电话:0513-69966651。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6日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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