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海兴、袁胜芳、孟洪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07-13 14:52: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吴江检五部民公告〔2020〕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赵海兴、袁胜芳、孟洪珍等在太湖封湖禁渔期内,采用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实施了破坏资源保护的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800号

  联系电话:0512-63413152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9日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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