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周银松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李网才明知周银松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向其提供危险废物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欲对李网才、周银松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相关材料请通过EMS方式递交。邮寄地址为: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214500。联系电话:0523-84993125。
特此公告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