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栖检民行民公告〔2020〕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袁大跃、陈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重破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学林路1号。
联系电话:025-85325897。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