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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孙建红、朱巧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1-10-19 15:20: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丹检民公告〔2021〕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建红、朱巧美销售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发区齐梁路)

  联系电话:0511-86928133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8日

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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